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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学校发生水灾的安全应急预案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关于学校发生水灾的安全应急预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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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admin    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发布时间:2007-11-6

 

为保证学校的用水安全,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根据我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条例,现在原来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对我校的用水安全应急预案进行修改,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第一条  学校水电工要经常对学校的水暖管道进行检修,对不能使用或者不能维修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给校长,校长要及时把情况报告给学校主要领导。

第二条  学校要安排总务人员昼夜值班,如果发生水灾,要在最短时间控制水情,防止发生水灾,或灾情进一步扩大。

第三条  凡教职员工如果遇到学校水管暖气管出现爆裂而影响正常供水供暖,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进行处理,如果遇到而不报告的,学校将根据情况对其进行严肃处理。

第四条  遇到校园出现水灾,可能会危害学生的生命安全,教师要及时组织疏导,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。

第五条  一旦发生有水灾造成的安全事故,在场教师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,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,组织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处理。

第六条  班主任老师有责任向本班学生讲解关于防止水灾等有关安全的问题,引起学生的高度重视。

第七条  如果因天气等原因,校园出现暴雨,并不能排出大水,教师有责任及时组织学生疏散,防止损失扩大。

第八条  在出现紧急情况的时候,在场的教师和领导要注意按照应急疏散指示、标志和图示进行合理正确的疏散学生。

第十条  在出现水灾等事故时,要及时通知学校防灾行动小组、疏散安全小组、通讯联络小组和防护救护小组,保证在最短时间赶赴出现危险的地点。

第十一条  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,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或违反本规定的,经校行政会议及有关部门的认定,由学校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罚。因渎职、失职或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,造成恶劣影响的,由有关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本规定解释权限在学校行政办公会议,可以根据具体情况,在每年进行一次审视和必要的修改。

 

文章录入:admin    责任编辑:admin    本站照片除署名外均为 马春辰 摄影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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